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 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1.60 |
1.3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期限 |
利率(%)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0 3.5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2.75 3.25 |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8月26日(不含)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6日